标题 | 举报贵校学生李俊涉及金融诈骗 |
发言人帐号 | 匿名 |
留言日期 | 2024-12-19 |
联系人姓名 | 罗* |
手机 | 183****0240 |
留言人Email | p******o@126.com |
处理状态 | 处理完成 |
发言内容 |
投诉内容: 尊敬的陕西工程职业学院校领导,本人于2024年10月与贵校学生李俊(身份证号:420922200405087311)在咸鱼平台发生交易,涉及金额2000元。该生行为涉及诈骗。根据贵校学生违纪处理规定 (试行)第六条偷窃、诈骗公私财物或破坏公共财物者,除追回赃款、赃物或赔偿损失外,给予以下处理: (一)有偷窃、诈骗或纵容协助他人偷窃或诈骗集体、私人财物行为,价值在 50元以下(含50元)或者经保卫、公安部门确认未遂者,给予警告处分;价值在 50至100元(含100元)者,给予严重警告处分;价值在 100至200元(含200元)者,给予记过处分 ;价值在 200元以上或小偷小摸,屡教不改,品行恶劣者,给予开除学籍处分。希望贵校能帮忙追回损失并对学生做相应处理。 |
回复人名称 | dzb |
回复时间 | 2024-12-26 |
回复内容 | 经学院学生工作部学生管理系统核查,系统显示并无学生李俊此人,请您进一步核实。 |